为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范围
省丰收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
2、申报成果必须是2012—2014年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验收的项目。
3、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省丰收奖。
4、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省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5、申报省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须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并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6、严禁申报人身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撤销其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人员及排序必须与鉴定或验收证书中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一致);
3.项目技术总结;
4.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证书;
5.近3年县级农业或统计、财政部门成果应用证明(至少3个县,项目实施区少于3个县的以实际实施县数计);
6.经济效益计算报告表(含计算过程);
7.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或下达任务的文件;
8.基本信息表。
申报受理部门:省农牧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