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使文件中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推动了全省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各地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示范社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和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为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有部分县(市、区)在示范社创建等方面工作落实不到位,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影响了全省示范社认定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截至10月底,14个市(州)都已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示范社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开展了市级示范社创建工作;86个县(市、区)中,70个县(市、区)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66个县(市、区)制定印发了示范社认定监测办法,82个县(市、区)认定了县级示范社,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5000多家。现将有关情况报如下。
一、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市、区)
酒泉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
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红古区;
临夏州:永靖县;
甘南州:玛曲县,卓尼县;
定西市:岷县;
庆阳市:庆城县;
天水市:麦积区,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
陇南市:礼县。
二、未制定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县(市、区)
酒泉市:金塔县,肃北县,阿克塞县;
张掖市:肃南县;
兰州市:皋兰县,城关区,安宁区,红古区;
临夏州:临夏县,永靖县;
甘南州:玛曲县,卓尼县;
定西市:临洮县;
天水市:麦积区,秦州区,清水县,张家川县;
陇南市:礼县,宕昌县,文县。
三、未开展县级示范社认定的县(市、区)
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红古区;
甘南州:夏河县。
请各地高度重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作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甘肃省农牧厅